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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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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松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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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标准:1、普通城镇居民、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均为每人元。2、三无人员、重点优抚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困难劳模个人缴费分别从城乡医疗救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送温暖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缴费时间:年8月1日至年9月30日,逾期不再收缴。

三、住院待遇:封顶线、起付标准、住院报销比例一览表

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每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元)

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

在校学生、

未成年人

30万元

其他城镇居民

17万元

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范围内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

在校学生、

未成年人

85

80

75

70

30万元

其他城镇居民

75

70

60

55

17万元

四、慢性病种类及其门诊补助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助限额

补助比例

1(G1)

高血压(极高危)

0

65%

2(G1)

心脏疾病(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

0

65%

3(G1)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限1年)

0

65%

4(G2)

支气管哮喘

0

65%

5(G2)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0

65%

6(G3)

类风湿性关节炎

0

65%

7(G3)

干燥综合症

0

65%

8(G3)

硬皮病

0

65%

9

精神疾病

0

65%

10

前列腺增生

0

65%

11

糖尿病

0

65%

12

癫痫

0

65%

13

结核病(需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限2年)

0

65%

14

肝豆状核变性

0

65%

15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0

65%

16

运动神经元疾病

0

65%

17

重症肌无力

0

65%

18

甲亢(限3年)

0

65%

19(G3)

强直性脊柱炎

0

65%

20

股骨头坏死

65%

21

克罗恩病

65%

22

溃疡性结肠炎

65%

23

结节性多动脉炎

65%

24

中枢性尿崩症

65%

25

肝硬化失代偿期

65%

26

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两年内(限2年)

65%

27

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65%

28

慢性活动性肝炎

65%

29

系统性红斑狼疮

65%

30

恶性肿瘤的延续治疗(非放化疗)

0

65%

31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0

65%

32

慢性肾小球肾炎

65%

33

肾病综合症

65%

34

肺栓塞抗凝治疗

00

65%

35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5%

36

血友病

00

75%

37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

00

75%

38

慢性肾功能不全衰竭期

0

75%

39

再生障碍性贫血

0

75%

40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

0

75%

41

白血病

00

75%

42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限2年)

00

75%

43

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一年

00

75%

44

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二年

5

75%

45

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三年及以后

0

75%

46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00

75%

参保人员患两种慢性病,所患病种均为关联病种(G字头)的补助限额在最高单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元,有非关联病种的增加0元。患三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再增加元;对血友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实行分级管理:血友病增加重型血友病类别,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新增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限一年)类别,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五、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2万元)以上,0至2万元(含)部分按50%报销,2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按7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

六、生育补偿定额补助标准:平产元,剖腹产元。城镇居民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补助。

七、参保学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门诊一个年度内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保险年度内,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因病或意外伤害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首年参保支付抚恤金0元;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抚恤金增加0元,最高不超过元。

八、普通门诊补助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累计金额在40元(含40元)以上至元(含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九、新生儿参保:必须在出生30天内由其亲属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簿直接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县地税局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当年度标准执行,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参保办理手续:普通居民参保应持记载有18位数身份证号码的家庭户口簿(非农)由户口所在地社居委或乡镇人社所“一站式”办理;

乡镇在校学生由所在地人社所、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由县医保局组织到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时务必提供18位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号码。

边缴费边索取定额票据。

十一、居住地变更:原已参保城镇居民现在其他乡镇或其他社区参保时,必须提供原医保号,即居住地可以变更,但医保号始终不变。

十二、整体参保原则:城镇居民参保应遵循家庭成员整体参保原则(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和在校学生除外),对选择性参保的家庭如有家庭参保成员发生医疗费用的,医保局则不予支付。

十三、转诊转院:参保居民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突发疾病急诊住院除外。

十四、不予支付费用范围:犯罪、斗殴、酗酒、自残、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十五、参保年度计算:年度办理参保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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