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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连载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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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坝州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连载

(十二)职工医保待遇有哪些?
n住院医疗待遇
1.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减住院起付线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比例支付,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类别内容
未定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符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70%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
90
90
87
85
退休
93
93
90
88
(1)住院起付线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逐次降低元,最低不低于元。
(2)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结算,由下级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只补差额部分;由上级转入下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再另行计算起付线;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按第二次住院计算起付线。
(3)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州外就医未申报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相应医疗机构对应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计算出报销金额的60%为实际支付金额。
(4)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就近抢救治疗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在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床位费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日限额报销,其床位费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等级
最高支付限额(元)
危重监护病房床位(ICU/CCU)限额(元)
一级及以下
15
60
二级
25
60
三级
35
60
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未达到限额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计算,高于支付标准的按限额计算。
3.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应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再按规定报销,具体自付比例为:
(1)乙类药品
个人自付10%。
(2)特殊检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CT)、血栓弹力图试验(TEG)、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个人自付10%;心脏及血管造影、临床监测(麻醉监测除外)、核磁共振(MRI)检查、腔镜检查个人自付20%;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SPECT)检查个人自付30%。
(3)特殊治疗
腔镜手术及治疗、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电切术、肿瘤热疗法、高压氧仓、体外震波碎石等治疗项目个人自付20%;
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直流电治疗、脑电治疗、体外反搏治疗、电子生物反馈治疗等辅助治疗项目个人自付20%;
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治疗项目、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治疗项目个人自付20%;
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激光打孔等心血管介入治疗、射频消融、核素内照射治疗项目个人自付30%;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体外净化、外周血干细胞回输治疗项目个人自付30%;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治疗项目个人自付40%;
使用r-刀、X-刀治疗项目个人自付40%。
(4)医用材料
单价在元以下(含元)的个人不先行自付;
单价在元以上至0元(含0元)的个人自付10%;
单价在0元以上至0元(含0元)的个人自付15%;
单价在0元以上至00元(含00元)的个人自付25%;
单价在00元以上至00元(含00元)的个人自付30%;
单价在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35%。
(5)其它
治疗用血个人自付30%。
n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分娩发生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医疗机构等级实行限额结算。
医疗机构等级
限额(元)
顺产
剖宫产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元。
二级及以下
2
三级
3
1.生育医疗费用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报销。
2.参保人员因分娩引起的并发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报销。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不享受职工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n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病后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慢性疾病和重特大疾病两类。
慢性疾病:1.高血压病;2.糖尿病;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4.肝硬化;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6.系统性红斑狼疮;7.类风湿关节炎;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10.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结核病;13.帕金森病;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风湿性心脏病;16.高原性心脏病;17.痛风;18.肾病综合征;19.干燥综合症;20.癫痫;21.硬皮病22.阿尔茨海默病;23.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4.强直性脊柱炎;25.重症肌无力;26.视网膜黄斑病变。
重特大疾病: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3.肾、肝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n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有何规定?
1.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可申请多个病种,单病种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两种及以上病种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
2.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可申请多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超过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计算一次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与住院统筹基金报销合并计算。
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有效年限管理,费用按年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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