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重要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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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重要通

年雁江区健康扶贫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农村低保人口可以享受以下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40元和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每人元,由县(区)财政代缴。
(二)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殊疾病或住院期间,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经上级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向所属医保局备案,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
(三)患有以下28种(类)特殊疾病需门诊治疗的,应办理相关手续(个人申请填写特殊疾病申报审批表,医院出具的近2年检查报告单和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加盖鲜章的病历复印件,报所属医保局专家组评审鉴定),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按医疗救治救助八顺位进行报销。
28种(类)门诊特殊疾病为: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疾病(Ⅴ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骨髓增殖性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化症)、重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脏疾病(Ⅰ-Ⅳ期)、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含肝硬化)、心脏类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肥厚性心肌病)、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含外伤性)、癫痫、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抑郁症)、免疫性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硬皮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艾滋病机会感染、高血压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老年性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结核病、精神类疾病(焦虑症、强迫症)。
(四)健康医疗扶贫实行“十免四补助”政策。十免: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四补助: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3万元/人、康复训练2万元/人和辅具适配0.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按元/人.年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按元/人.年给予补助。
(五)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其所持社保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或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审核;城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根据其所持社保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进行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收存贫困证明(证件)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按相应渠道结算相关费用,患者只结算个人承担费用。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0-6周岁、65周岁以上人群每年体检一次,7至64岁人群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七)通过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的原则,为贫困人口提供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八)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实施精准健康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结核病患者的健康随访次数每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到8次。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建档立卡农村低保人员不予救助情形
(一)未按照分级诊疗管理,未逐级转诊就医的,不享受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待遇,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第四档次规定报销。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
(三)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四)自身违法犯罪造成医疗费用的。
(五)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事故、车祸等情况,需住院医治的要预付医疗费用,经过医保局调查后,属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伤自残、自杀、违法犯罪等情况。
(六)美容美体产生医疗费用的。
(七)其他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救助的。
请参保群众注意,从年4月1医院就诊的病人必须持医保卡刷卡报销一般诊疗费,否则自费,请相互转告,做好宣传工作!
政策
区医保局:-或-
区卫计局:-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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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通知重要通知”信息只作参考,诊疗要到正规医院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任何疾病都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预防,严重者务必到专业的硬皮病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