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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医保政策,关注您的需求,速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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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息新医保政策,关注您的需求,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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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已达到人保健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的:
在商业保险人保健康报销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相关条件和流程见附件一)后,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补助。需提报材料如下:
(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
(2)呼和浩特铁路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一收费数据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人员本人的中国银行个人账号。
材料交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初审后报地区服务中心或社保处医保科。
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未达到人保健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的:
需提报材料如下:
(1)医院出院结算收费专用收据原件。
(2)医院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3)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人员本人的中国银行个人账号。
于次年一季度将材料交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初审后,报地区服务中心或社保处医保科。
0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助
1.门诊统筹补助
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门诊费用,使用铁路医保卡在铁路定点医疗机构铁路门诊窗口按《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统筹标准直接结算。
2.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
职工和退休人员申报在管理办法中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院住院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完整病历。
(3)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及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见附件三。
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四。
3.门诊重特大疾病补助
职工和退休人员申办在管理办法中的门诊重特大疾病补助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当次或多次医疗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医院治疗处方。
(2)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所患疾病检查检验报告或住院病历小结或门诊病历。
(4)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交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收集初审后,报地区服务中心或社保处医保科予以补助支付。
附件一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人保健康商业保险)补助流程
根据《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及内蒙古医保局与人保健康签署的年度大额医疗补充医保协议,集团公司参保人员年度,一个年度内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医保报销)在2万-30.5万元时,其个人自付的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人保健康保险)按35%报销,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医保报销)超过30.5万(含)元时,其个人自付的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人保健康保险)按75%报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1、住院后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医院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2、医院出院结算收费专用收据原件。
3、本级职工医保本、医保卡原件。
4、患者当次或多次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病历)。
5、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如有代办人,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6、参保人员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7、如参保人本人身故且生前使用银行账户已不可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受益人排序顺位为配偶、子女、亲属)、户口本、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若受益人为子女,需提供户口本、亲子关系证明及其他子女的指定继承委托书)、受益人可结算账户银行卡或存折之原件。
2、报销受理网点:
1、医院、内医院、内蒙古医院、医院
2、内蒙古医保局(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大楼)一楼人保健康窗口
3、人保健康呼和浩特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7楼)
3、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在医院、内医院、内蒙古医院、医院住院直接结算后,持报销所需材料(不需要病历复印件),在医院的人保健康窗口报销。
2、医院住院直接结算后,持报销所需材料,在内蒙古医保局一楼人保健康窗口或人保健康呼和浩特公司服务大厅报销。
3、参保人员在异地自费就医后,回内蒙古医保局或铁路医保中心报销报销住院费用后,持报销所需材料,在内蒙古医保局一楼人保健康窗口或人保健康呼和浩特公司服务大厅报销。
附件二
补充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
1
补充医疗险慢性病范围:
1、多发性硬化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2、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3、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期)、帕金森氏病、脑出血、脑血栓恢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肌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4、冠心病(安装起搏器、置放血管支架及搭桥术后)、冠心病(未进行心脏介入手术治疗)、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冠状动脉和脑血管除外)、高血压三期或三级需长期药物治疗、风湿性心脏疾病(未进行瓣膜置换)、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长期胰岛素治疗,胰岛素耐受者需药物治疗)、骨髓增殖性疾病、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银屑病、心脏疾病瓣膜置换术后、心率失常安置心脏起搏器术后、脑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阿尔兹海默症、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病、重症肌无力、心房颤动抗凝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65周岁以上)、过敏性哮喘、甲状腺疾病(甲状腺癌,甲状腺结节除外)、癫痫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5、结核病、慢性间质性肺疾病(未达到肺纤维化)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2
申报时间及要求:
1、以上疾病定于每月1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收取材料,审核评定通过后,办理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慢性病购药手续。
2、以上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材料需报送至各单位医保专管员处,各单位医保专管员要严格审核、登记备案及制作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社保处医保科室。
3、《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填写必须医院相关科室医生填写,外埠就医的由医院医生填写;
4、集团公司医保中心将对医院进行核对,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
5、集团公司社保处将对申报的慢性病中用药严格审核,凡非本疾病用药予以剔除、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
附件三
申报须知
1
补充医疗保险慢性病范围:
1、多发性硬化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血友病(元/年);
2、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3、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帕金森氏病、脑出血、脑血栓恢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肌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4、冠心病(安装起搏器、置放血管支架及搭桥术后或未进行心脏介入手术治疗)、高血压(3级需长期药物治疗)、糖尿病(长期胰岛素治疗,胰岛素耐受者需药物治疗)、骨髓增殖性疾病、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银屑病、心脏疾病瓣膜置换术后、风湿性心脏疾病(未进行瓣膜置换)、心率失常安置心脏起搏器术后、脑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阿尔兹海默症、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病、重症肌无力、心房颤动抗凝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65周岁以上)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冠状动脉和脑血管除外)、过敏性哮喘;甲状腺疾病(甲状腺癌,甲状腺结节除外)、癫痫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5、结核病、慢性间质性肺疾病(未达到肺纤维化)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元/年);
2
申报材料:
1、《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院住院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完整病历;
3、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3
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的领取、材料的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均由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统一办理。每月11-20日的工作日报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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